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
三、重點任務
(九)綠色低碳全民行動。
增強全民節約意識、環保意識、生態意識,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把綠色理念轉化為全體人民的自覺行動。
1.加強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將生態文明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開展多種形式的資源環境國情教育,普及碳達峰、碳中和基礎知識。加強對公眾的生態文明科普教育,將綠色低碳理念有機融入文藝作品,制作文創產品和公益廣告,持續開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環境日、全國節能宣傳周、全國低碳日等主題宣傳活動,增強社會公眾綠色低碳意識,推動生態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2.推廣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堅決遏制浪費和不合理消費,著力破除奢靡鋪張的歪風陋習,堅決制止餐飲浪費行為。在全社會倡導節約用能,開展綠色低碳社會行動示范創建,深入推進綠色生活創建行動,評選宣傳一批示范典型,營造綠色低碳生活新風尚。大力發展綠色消費,推廣綠色低碳產品,完善綠色產品認證與標識制度。提升綠色產品在政府采購中的比例。
3.引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引導企業主動適應綠色低碳發展要求,強化環境責任意識,加強能源資源節約,提升綠色創新水平。重點領域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要制定實施企業碳達峰行動方案,發揮示范引領作用。重點用能單位要梳理核算自身碳排放情況,深入研究碳減排路徑,“一企一策”制定專項工作方案,推進節能降碳。相關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要按照環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定期公布企業碳排放信息。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作用,督促企業自覺履行社會責任。
4.強化領導干部培訓。將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作為干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各級黨校(行政學院)要把碳達峰、碳中和相關內容列入教學計劃,分階段、多層次對各級領導干部開展培訓,普及科學知識,宣講政策要點,強化法治意識,深化各級領導干部對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重要性、緊迫性、科學性、系統性的認識。從事綠色低碳發展相關工作的領導干部要盡快提升專業素養和業務能力,切實增強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本領。
(十)各地區梯次有序碳達峰行動。
各地區要準確把握自身發展定位,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資源環境稟賦,堅持分類施策、因地制宜、上下聯動,梯次有序推進碳達峰。
1.科學合理確定有序達峰目標。碳排放已經基本穩定的地區要鞏固減排成果,在率先實現碳達峰的基礎上進一步降低碳排放。產業結構較輕、能源結構較優的地區要堅持綠色低碳發展,堅決不走依靠“兩高”項目拉動經濟增長的老路,力爭率先實現碳達峰。產業結構偏重、能源結構偏煤的地區和資源型地區要把節能降碳擺在突出位置,大力優化調整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逐步實現碳排放增長與經濟增長脫鉤,力爭與全國同步實現碳達峰。
2.因地制宜推進綠色低碳發展。各地區要結合區域重大戰略、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和主體功能區戰略,從實際出發推進本地區綠色低碳發展。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等區域要發揮高質量發展動力源和增長極作用,率先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長江經濟帶、黃河流域和生態文明試驗區要嚴格落實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戰略導向,在綠色低碳發展方面走在全國前列。中西部和東北地區要著力優化能源結構,按照產業政策和能耗雙控要求,有序推動高耗能行業向清潔能源優勢地區集中,積極培育綠色發展動能。
3.上下聯動制定地方達峰方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總體部署,結合本地區資源環境稟賦、產業布局、發展階段等,堅持全國一盤棋,不搶跑,科學制定本地區碳達峰行動方案,提出符合實際、切實可行的碳達峰時間表、路線圖、施工圖,避免“一刀切”限電限產或運動式“減碳”。各地區碳達峰行動方案經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綜合平衡、審核通過后,由地方自行印發實施。
4.組織開展碳達峰試點建設。加大中央對地方推進碳達峰的支持力度,選擇100個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園區開展碳達峰試點建設,在政策、資金、技術等方面對試點城市和園區給予支持,加快實現綠色低碳轉型,為全國提供可操作、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四、國際合作
(一)深度參與全球氣候治理。大力宣傳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分享中國生態文明、綠色發展理念與實踐經驗,為建設清潔美麗世界貢獻中國智慧、中國方案、中國力量,共同構建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主動參與全球綠色治理體系建設,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公平原則和各自能力原則,堅持多邊主義,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推動各方全面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巴黎協定》。積極參與國際航運、航空減排談判。
(二)開展綠色經貿、技術與金融合作。優化貿易結構,大力發展高質量、高技術、高附加值綠色產品貿易。加強綠色標準國際合作,推動落實合格評定合作和互認機制,做好綠色貿易規則與進出口政策的銜接。加強節能環保產品和服務進出口。加大綠色技術合作力度,推動開展可再生能源、儲能、氫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領域科研合作和技術交流,積極參與國際熱核聚變實驗堆計劃等國際大科學工程。深化綠色金融國際合作,積極參與碳定價機制和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國際宏觀協調,與有關各方共同推動綠色低碳轉型。
(三)推進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則,弘揚開放、綠色、廉潔理念,加強與共建“一帶一路”的綠色基建、綠色能源、綠色金融等領域合作,提高境外項目環境可持續性,打造綠色、包容的“一帶一路”能源合作伙伴關系,擴大新能源技術和產品出口。發揮“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國際聯盟等合作平臺作用,推動實施《“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原則》,推進“一帶一路”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計劃和“一帶一路”科技創新行動計劃。
五、政策保障
(一)建立統一規范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加強碳排放統計核算能力建設,深化核算方法研究,加快建立統一規范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支持行業、企業依據自身特點開展碳排放核算方法學研究,建立健全碳排放計量體系。推進碳排放實測技術發展,加快遙感測量、大數據、云計算等新興技術在碳排放實測技術領域的應用,提高統計核算水平。積極參與國際碳排放核算方法研究,推動建立更為公平合理的碳排放核算方法體系。
(二)健全法律法規標準。構建有利于綠色低碳發展的法律體系,推動能源法、節約能源法、電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環經濟促進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等制定修訂。加快節能標準更新,修訂一批能耗限額、產品設備能效強制性標準和工程建設標準,提高節能降碳要求。健全可再生能源標準體系,加快相關領域標準制定修訂。建立健全氫制、儲、輸、用標準。完善工業綠色低碳標準體系。建立重點企業碳排放核算、報告、核查等標準,探索建立重點產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跡標準。積極參與國際能效、低碳等標準制定修訂,加強國際標準協調。
(三)完善經濟政策。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對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有利于綠色低碳發展的稅收政策體系,落實和完善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稅收優惠政策,更好發揮稅收對市場主體綠色低碳發展的促進作用。完善綠色電價政策,健全居民階梯電價制度和分時電價政策,探索建立分時電價動態調整機制。完善綠色金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大力發展綠色貸款、綠色股權、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等金融工具,設立碳減排支持工具,引導金融機構為綠色低碳項目提供長期限、低成本資金,鼓勵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為碳達峰行動提供長期穩定融資支持。拓展綠色債券市場的深度和廣度,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上市融資、掛牌融資和再融資。研究設立低碳轉型基金,支持傳統產業和資源富集地區綠色轉型。鼓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方式設立綠色低碳產業投資基金。
(四)建立健全市場化機制。發揮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作用,進一步完善配套制度,逐步擴大交易行業范圍。建設全國用能權交易市場,完善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做好與能耗雙控制度的銜接。統籌推進碳排放權、用能權、電力交易等市場建設,加強市場機制間的銜接與協調,將碳排放權、用能權交易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積極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廣節能咨詢、診斷、設計、融資、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綜合服務模式。
六、組織實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加強黨中央對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對碳達峰相關工作進行整體部署和系統推進,統籌研究重要事項、制定重大政策。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領導小組工作要求,扎實推進相關工作。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統籌協調,定期對各地區和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調度,科學提出碳達峰分步驟的時間表、路線圖,督促將各項目標任務落實落細。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深刻認識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復雜性,切實扛起責任,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和本方案確定的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著力抓好各項任務落實,確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落實情況納入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各相關單位、人民團體、社會組織要按照有關部署,積極發揮自身作用,推進綠色低碳發展。
(三)嚴格監督考核。實施以碳強度控制為主、碳排放總量控制為輔的制度,對能源消費和碳排放指標實行協同管理、協同分解、協同考核,逐步建立系統完善的碳達峰碳中和綜合評價考核制度。加強監督考核結果應用,對碳達峰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區、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地區、部門依規依法實行通報批評和約談問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組織開展碳達峰目標任務年度評估,有關工作進展和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以上是國務院2021年10月26日發布的通知部分內容,作為的一員、地球一員,我司將嚴格按照指示生產經營,為環境保護與治理做好自己的工作。